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六章 产业扶持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有关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人参产业创新研发和技术推广体系,对人参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研发推广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研制使用优质种苗、用土、用肥、用药、用膜、非林地种植和精深加工等新技术。省人民政府对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给予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