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六章 产业扶持第三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有关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人参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人参产业工匠。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