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指人参,是指五加科人参属的人参,包括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种苗。人参分为园参和林下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