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四章 加工和经营第二十五条有效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人参及其产品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人参及其产品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