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陆地国界管制空域范围内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