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爆破作业的,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