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爆破作业的,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