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和农业机械作业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