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当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