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指导、扶持、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