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指导、扶持、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上设立专栏,向社会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务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