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联合社可分配盈余,按照联合社章程规定进行分配;其成员社从联合社获得的盈余,按照成员社章程进行分配。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