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二十八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接受的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应当平均量化到成员社,其产生的收益可以由成员社按照章程进行分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