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二十五条有效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同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