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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十五条

有效

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同意。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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