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档案,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