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十条有效不得以同一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所对应的资产,重复出资用于设立或者加入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出资情况应当供查阅。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