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强化执法部门进小区责任制落实。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统筹整合住新、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力量,健全小区物业领域问题及时收集、分办、处置、反馈、评议、督办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常态化解决居民诉求,治理物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工作成效滞后的重点区域,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提级指导。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