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和税源状况,科学预测税收收入,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税收完成、增减变化因素和收入预测情况,为财政部门编制税收收入预算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和调整税收收入预算,应当征求同级税务机关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