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基础信息、楼栋信息、房屋基础信息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征收管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