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各级河湖长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督管理和巡查制度,加强对责任范围内河湖的巡查。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与民间河湖长选聘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间河湖长指导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