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水库水质进行保护和管理,统筹做好日常巡查、水面保洁等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照职责及时处理。对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可以行使人民政府交由其行使的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相关的管理权限,具体权责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评估、动态调整。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新丰江林业管理局行使,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