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区域协同第三十四条有效市、相关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会同韶关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新丰江流域监督协作机制,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