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的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融合发展机制,促进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工业、农业、林业、旅游服务业等产业绿色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