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电子信息、机械、新材料绿色低碳制造业和食品饮料等水经济产业发展,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实现集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企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与设备,广泛应用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