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重点区域宣传、社区与村镇宣传、学校教育等各种方式加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公益宣传,发挥传播优势,创新传播形式,营造共同保护新丰江水库水质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