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对污染新丰江水库水质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