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免于支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