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五条有效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自然岸线保护利用和海岸线管理制度,划定严格保护岸段,实施生态保护分级管控,加强动态监测,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管控目标责任制。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加强自然岸线占用全过程管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