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自然岸线保护利用和海岸线管理制度,划定严格保护岸段,实施生态保护分级管控,加强动态监测,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管控目标责任制。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加强自然岸线占用全过程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