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义甬舟、金丽温等开放大通道建设,加强本省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经济联系,统筹推进山海协作,促进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构建高效便捷的陆海互通体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