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省和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大宗商品贸易、交易中心和大宗商品数字贸易平台,提升大宗商品贸易、交易服务能力;支持建设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提升大宗商品资源储运能力、配置能力。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