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完善与有关省、直辖市的区域协作机制,支持企业依托长江、钱塘江、大运河等内河网络建设物流中转基地、分拨基地,发展江海直达运输;联合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建设海洋领域特色合作平台和世界级港口群;加强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推动浙江港口与长江沿线港口联动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