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七条有效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海洋领域对外合作,支持企业参与海洋经济领域投资、海洋资源开发和国际港口运营等活动,加强海洋领域国际技术交流和标准体系对接。支持举办或者承办海洋产业发展、港口建设、海岛开发与保护、绿色发展等海洋国际合作论坛、展会,推动海洋产业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