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省经济和信息化、海洋经济、科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海洋新材料性能评价、检验检测等规范体系,支持海洋新材料产品的示范应用,推动海洋新材料产业与海洋化工等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