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品牌建设与营销推广第十一条有效英德红茶实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防伪溯源专用标识等多元化的品牌保护机制。市、英德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英德红茶品牌运行管理制度,完善英德红茶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推广、保护、利用机制。市、英德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英德红茶地方标准制定包括英德红茶区域公用品牌的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等内容的管理规范,并加快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