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推动工业陶瓷(电瓷)、烟花鞭炮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食品、电子信息细分领域等新兴产业,布局增材制造、新型储能、功能食品和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