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