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投资建设开放共享的中间试验基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投产前试验、试生产等服务。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