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运用,并为专利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