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运用,并为专利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