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第三章 专利运用第二十条有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专利技术成果。鼓励企业间专利技术的转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等部门应当完善专利技术转移机制,指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加强专利技术的转移和许可使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转让所得,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