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第二章 专利创造第十五条有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获得的专利及其转化效益应当作为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之一。获得中国专利奖以及省人民政府专利奖的专利,对技术进步能够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可以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破格申报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