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第三章 专利运用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借(贷)款机构、担保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业务,对发展潜力大、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给予信贷支持。质押项目符合科技计划立项条件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借(贷)款机构、担保机构一定的风险补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