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