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