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破坏的;

(二)不依法颁发有关旅游经营许可证或者执业资格证的;

(三)违法向旅游经营者收费、摊派或者实施处罚的;

(四)未按法定时限受理、处理旅游投诉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