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五十九条有效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有关机构及时救助。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开展登山、露营、探险等旅游活动的,遇险救援产生的救助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和受救助者依法承担。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