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六十条有效经营潜水、漂流、摩托艇、水上拖曳伞、低空飞行及其他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