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五十八条有效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和处置措施,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