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及时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购物或者自付费项目回扣等非法收入代替导游服务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