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旅游景区景点的讲解人员应当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